四部门发布公告: 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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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中国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国防科工局、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四大部门联合发布公告,根据有关规定对特定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实施临时出口管制。该公告将「携带具有抛投功能的载荷或者自带抛投器、携带的红外线相机噪声等小温差(NETD)小于 40mK、可支援非认证载荷等特定无人机」列入了管制范围,管制将从 2023

年1月1日开始实施,有效期为两年。

此举是为了加强对特定无人机的控制,防止其被非法转移至敌对国家或用于恶意活动。根据公告,需要出口上述特定无人机的企事业单位需要获得相关出口许可证,并遵守出口管制措施。同时,各相关单位也被要求加强内部管理,确保无人机出口符合规定,防止相关技术和设备泄露。

这是中国政府继去年12月发布的《进出口无人机技术出口管理目录》后,再次加强对无人机出口的管控措施。无人机技术和设备的出口管制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之一,因为无人机在军事和民用领域都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。

公告指出,对于其他种类的无人机,将依据需求和风险进行分类管理,并随时进行调整。这表明中国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无人机出口的管理政策,确保出口技术的安全和稳定。